本所与惠州市长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2012-05-18

      2012年3月29日,本所与惠州市长春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指派梁小军、罗青松律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

      该公司1996年成立,是一家专业的膳食托管(食堂承包),饭店经营、营养配餐、食材配送等一条龙服务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其围绕企业食堂经营管理,建立了种植/养殖基地(惠东梁化),所有原材料食材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安全环保;目前合作的企业有TCL光电(惠州)有限公司、惠州德赛视听有限公司、普利司通、金山电子等几十家惠州地区大中型企业。已形成“长春餐饮”经营品牌,并在客户中留下了良好口碑。
      本所将本着互惠互利的双赢原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真正实现“成就客户、成就达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