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合伙人会议
【发布文号】(2009)合伙字第015号
【发布日期】2009-11-5
【生效日期】2009-11-5
【所属类别】合伙人会议——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已由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5日起施行。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团队精神,增强律师事务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逐步提高律师的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律师事务所注重执业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承办律师负责下的集体讨论制度。
第二条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进行认真分析、审核。
第三条 承办律师对分析、审核意见作详细记录,并报律师事务所主任审批。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主任根据分析结果,作出最后决定,由承办律师向当事人进行解释,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第五条 律师在本律师事务所执业,必须执行本制度。
|
各合伙人签名: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