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制度

2020-09-09

 
【发布单位】合伙人会议
【发布文号】(2009)合伙字第014号
【发布日期】2009-11-5
【生效日期】2009-11-5
【所属类别】合伙人会议——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已由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5日起施行。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学习制度
 
为加强对本所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使政治和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所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第二条  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二)法学界新的理论、观点;
(三)律师的基本技能、技巧;
(四)其他与律师执业有关的知识内容。
 
第三条  业务学习每月至少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必须参加。
 
第四条  政治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全所工作人员(包括律师、律师助理、后勤人员等)必须参加。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本所实行政治、业务学习与年终奖金挂勾的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次数扣减年终奖金。
 
第六条  本所应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  本所将按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选派执业律师去高等院校进或兄弟律师事务所进修。
 
第八条  参加培训所需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凭结业或合格证书报销。不合格的不予报销。
 
 
各合伙人签名: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