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2020-09-09

 
【发布单位】合伙人会议
【发布文号】(2009)合伙字第010号
【发布日期】2009-11-5
【生效日期】2009-11-5
【所属类别】合伙人会议——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已由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5日起施行。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负责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
 
第四条  分管律师事务所人员进出的审查和履行手续。
 
第五条  分管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内外文件的登记、传阅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七条  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第八条  分管律师事务所档案、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本所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检查工作。
 
第十条  分管律师执业证的报批和年检注册工作。
 
第十一条  分管对兼职律师的管理和联络。
 
第十二条  负责行政人员的定岗、定职。
 
第十三条  在律师事务所主任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行政费用开支。
 
第十四条  完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交办的其他管理工作。
 
 
 
 
 
各合伙人签名: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