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合伙人会议
【发布文号】(2009)合伙字第010号
【发布日期】2009-11-5
【生效日期】2009-11-5
【所属类别】合伙人会议——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已由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5日起施行。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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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负责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负责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
第四条 分管律师事务所人员进出的审查和履行手续。
第五条 分管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内外文件的登记、传阅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 分管律师事务所组织召开的各项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七条 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工作要求。
第八条 分管律师事务所档案、图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本所律师执业纪律、职业道德的教育、检查工作。
第十条 分管律师执业证的报批和年检注册工作。
第十一条 分管对兼职律师的管理和联络。
第十二条 负责行政人员的定岗、定职。
第十三条 在律师事务所主任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行政费用开支。
第十四条 完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交办的其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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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签名: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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