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合伙人会议
【发布文号】(2009)合伙字第009号
【发布日期】2009-11-5
【生效日期】2009-11-5
【所属类别】合伙人会议——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岗位职责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岗位职责》已由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5日起施行。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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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业务主管岗位职责
第一条 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抓好业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制定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制定业务学习计划,组织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第四条 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第五条 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第六条 协调处理律师与委托人发生的各类纠纷,提出因律师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应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七条 协助律师事务所主任做好本所主办或协办的各类业务研讨会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分管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的报告工作。
第九条 完成所主任交办的其他业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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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签名: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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