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合伙人会议
【发布文号】(2009)合伙字第008号
【发布日期】2009-11-5
【生效日期】2009-11-5
【所属类别】合伙人会议——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已由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5日起施行。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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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主任岗位责任
第一条 认真贯彻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坚持法律服务的社会主义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二条 主持律师事务所全面工作,指导副主任制定业务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 指导行政主管对律师事务所各类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改和落实、检查工作。
第四条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本所承办案件的讨论,确保案件质量。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并有重大分歧意见的案件,负责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请示汇报。
第五条 督促律师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研讨活动。
第六条 严格执行收案、结案制度,防止私自收案收费,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抓好结案归档工作。
第七条 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等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召开的管理会议,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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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签名: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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