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2020-09-09

 
【发布单位】合伙人会议
【发布文号】(2009)合伙字第019号
【发布日期】2009-11-05
【生效日期】2009-11-05
【所属类别】合伙人会议——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已由第一次全体合伙人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05日起施行。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为完善本所服务质量体系、保障客户利益、提高业务水平,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实行律师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第一条 评查方式 
 
案件结案归档时,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级别暂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二条 评查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百分考核比
 
(一)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情况,占30分。
 
(二)归档材料项目的齐全性情况,占20分。
 
(三)案件承办的总体思路、过程等情况,占20分。
 
(四)归档材料中律师法律文件的质量情况,占30分。
 
(五)办案质量投诉情况,扣10—20分。
 
第三条 评查定分
 
(一)律师办案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满意的得30分,不满意的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个别项目有意见的,得分应控制在20分左右,有发放未有反馈的,控制在15分左右。对不满意的案件或有比较确定性意见的案件,应按客户投诉规定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分。
 
(二)其他项目,由律师业务审核人员根据案卷总体情况评分。
 
第四条 跟踪处理
 
(一)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应当视情况作全部或部分退费处理,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赔偿。涉及退费或赔偿的事宜参照退费和赔偿的规定执行。对质量不合格案件的承办律师,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劝退。
 
(二)在质量合格案件中推荐5%——10%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在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中作为学习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律师事务所刊物的推荐文章。
 
(三)每年的2月份,由律师事务所内勤对上年度的归档案例进行案件质量跟踪系统分析。
 
 
 
 
 
各合伙人签名: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