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末路

2018-04-03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达伦法律微访谈”,我是本期节目主持人小惠。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岳彩亭律师。岳律师,您好!

岳彩亭律师:主持人好!观众们大家好!

主持人:信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一个人、一个企业的立足之本,但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老赖”现象,它像一颗毒瘤影响着社会信用体系,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岳律师,作为多年与老赖打交道的老律师,对老赖,您怎么看?

岳彩亭律师:呵呵,那好,我们就谈谈“老赖”。

主持人:岳律师,法律上什么是“老赖”?欠债不还就是老赖,这样定义对吗?

岳彩亭律师:你的理解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全面“老赖”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没有明确的定义。只是大家对失信的人一种称谓。有人对欠钱不还的人称为老赖,有人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决文书义务的人称为老赖,我认为,这都不够全面。在现阶段,老赖是在市场经济中不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回避事实,逃避责任,规避执行的人。

主持人岳律师,我们经常遇到的老赖都是有哪些类型?

岳彩亭律师: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存在事实,违反约定或者承诺,未经司法裁决确认的;一种是事实经司法裁决,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前一种我们要特别注意,就拿民间借贷为例,借款到期,拒不偿还借款,这个时候,就要立即采取措施,申请法院诉前查封冻结老赖的财产

主持人:有哪些具体的财产类型可以申请?

岳彩亭律师:包括车辆、土地、房产、股票、基金、金融产品等,减少损失。另外,法律上也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过期也会影响债权的实现。

主持人:岳律师,如果老赖名下没有财产,起诉法院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对吗?

岳彩亭律师:不能这样理解。即使老赖名下没有财产,也应当尽快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因为债权在没有经过司法裁判前,只能通过“私力”救济途径,也就是靠自己的力量找老赖还钱,如果经过司法裁决生效的,就可以通过更强有力的途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公力救济”的途径,也就是凭法院、仲裁的生效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布下天罗地网,强制老赖履行所欠债务,这样对债权人更有保障,况且生效的裁判文书没有时间上的限制,永远有效。

主持人:岳律师,打断一下,请你具体说一下法院对付老赖的“天罗地网”。

岳彩亭律师: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这既是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全国法院提出的明确要求。这几年,法院对老赖的执行力度明显加强,目前对老赖采取的措施除了传统上进行边控、罚款、拘留、移送司法处理外,更多对老赖生存的空间进行压缩或者限制:

  • 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 限制高消费。
  • 在新闻媒体、闹市广场显示屏、流动交通工具上曝光老赖的基本信息。
  • 在街坊小区、主流报纸上刊登老赖的照片及基本信息。
  • 限制工商登记变更;
  • 限制金融机构贷款;
  • 设置失信电话彩铃;
  • 对老赖的存款网络冻结和扣划银行存款;
  • 限制参加不动产交易;
  • 冻结股权、基金、支付宝、金融产品等财产权益。

主持人:岳律师,您能具体谈一下限制老赖高消费包括哪些方面吗?

岳彩亭律师:好的。

1星级宾馆、夜总会、高尔夫消费;

2、乘坐交通工具;3、租高档写字楼、宾馆;

4、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高档装修房屋;

5、旅游、度假;

6、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7、支付高额保险费购买理财产品;

8、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主持人:岳律师,最近我也看到微信好友转发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四个文件,可见国家对解决执行难是真抓实干,下了大决心,大力气的。

岳彩亭律师:是的,上述文件是进一步规范限制老赖不动产交易、乘坐交通工具以及银行存款冻结、扣划问题。治理老赖,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不光是法院一家在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航局、铁路总公司、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部门综合联动,让老赖在社会活动中寸步难行。前几天,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解决执行难决胜2018誓师大会,胡鹰院长与中院执行局长、基层法院院长签订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2018”责任状,这更加让老赖闻风丧胆,举步维艰。

主持人通过本期节目,让我们认识到老赖寸步难行,诚信畅通无阻,节目的最后请岳律师用一句简短的话送给大家。

岳彩亭律师:信用是一个人一辈子的财富,我们大家要好好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