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那只“灰犀牛”

2018-04-10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达伦微访谈”,我是主持人小惠。本期节目我们请来的是达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的谢伟律师,谢律师,你好。

谢伟律师:小惠你好,大家好。

主持人:谢律师,听说您主要从事刑辩业务,那我们今天就聊聊非法集资的问题,请问“灰犀牛”跟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呢?

谢伟律师:“灰犀牛”出自米歇尔•渥克的《灰犀牛:如何应对大概率危机》一书,用来比喻大概率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2017年7月2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将非法集资风险列入中国金融体系中存在的五大潜在“灰犀牛”式风险之一。

主持人:说起非法集资,这两年真的是大案要案频发,去年的E租宝案件,仅仅一年半时间就非法吸收资金500多亿,受害人超过90万人,遍布31个省,本以为这“E租宝”事件应该是绝无仅有,谁知道,安邦财险原董事长吴小晖以非法集资7200亿、受害人可能超过一千万,轻松打破这一记录。谢律师,你认为非法集资案件高发的原因何在?

谢伟律师:首先还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很难贷到款,通过上市或发行公司债券的直接融资模式,又达不到发行标准,通过互联网金融借贷则只能是小额,不足以解决长期问题。其次是投资渠道太少,钱存银行利息太低,投入股市风险太大,绝大多数老百姓只能把钱投入那些既保本又高利率的理财产品或“项目”上。第三是行政监管部门的分业监管的弊端。我国目前行政监管采用的是分业监管体制,奉行“谁家的孩子谁抱走”的原则,这根本无法应对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互联网金融、传销等新兴复杂的金融业态,所以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专门解决监管真空地带。四是立法不完善,司法缺统一。目前来看,非法集资存在于各个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刑事法律关系异常复杂,立法层面尚无专门立法,不过2017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征求意见稿),相信这一立法空白很快就能填补上。司法层面主要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各地法院裁判不一,刑民界限不清,涉刑的民事案件在受理、处理、被害人损失弥补及案件移送衔接等机制存在较多问题。

主持人:谢律师,那从法律层面,我们应如何理解非法集资呢?

谢伟律师: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集资罪”这一罪名,它是一类犯罪的统称,这一类犯罪下共有七个主体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其中非吸罪是基础性罪名,属非法集资犯罪的一般规定,集资诈骗罪是非法集资罪的加重罪名,其他5个主体罪名属于特别规定。

主持人:对于非法集资类犯罪,他们有什么特征呢?

谢伟律师:成立非法集资需要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非法性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和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引资金。”公开性是指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利诱性是指集资人向集资群众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付回报。社会性是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

主持人:嗯,实践中非法集资往往依托合法注册的公司、企业,以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投资、委托理财等方式,巧妙伪装,故意混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案发后大部分集资款已被挥霍、转移、隐匿,资金返还率低,群众损失惨重,频频引发群众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受害群众自杀等恶性事件,您能不能结合实际案例来讲一讲如何识别非法集资,避免群众上当受骗呢?

谢伟律师:2017年12月26日,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张小雷向南京警方投案自首,“雷的盛宴”正式落幕,钱宝网非法集资浮出水面。钱宝网的违法商业模式被包装得很隐蔽,先是以“看广告、赚外块”的形式吸引客户。网站上投放了大量的与自身经营无关的广告,用户注册后,看广告前先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大概是500元起),然后选择广告进行点击,5天内点完5次就算完成任务,并获得2.25元的收益。交的保证金越多,做的次数越多(上限为1000次),获得的收益越多。按照500元5天收益2.25元计算,点5次广告的的年化收益率竟达到32.85%。除了任务收益,签到、抢红包、推广收益等,最高可在网站上获得7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在这一点上,钱宝网上的产品已具备利诱性特点。

主持人:如此说来,是不是收益率越高,非法的可能性就越大呢?

谢伟律师:可以这么说,一般来讲,投资理财类产品或项目,年化收益率超过15%有要引起注意了。

主持人:据相关报道,钱宝网在宣传手段上,并没有采用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手段,这是不是说他不具备非法传销的特征呢。

谢伟律师:虽然钱宝网没有运用法律列举的公开宣传手段,但他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铒,依靠会员“口口相传”开展业务的。在吴英案中,一审中控方就是以“口口相传”来指控吴英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宣传,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以“法律并没有规定‘口口相传’就是公开宣传”为由予以了反驳。但二审时(2014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一个解释,明确规定了“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确定了“口口相传”也是一种公开宣传。

主持人:非法集资人还有没有其他行为可以识破呢?

谢伟律师:非法集资是典型的“庞式骗局”,自身无盈利能力,主要是以旧还新、拆东墙补西墙的模式,为了把投资者的钱骗到手,牛皮吹的满天飞,但没一个是真的,钱宝网就是一个谎言堆砌“产业帝国”。钱宝网在宣传中称,“钱宝系”企业有70余家,涵盖微商、地产、足球、甘油、共享单车等不同领域,但警方调查显示,有实际经营的公司只有20余家,且这些公司大部分是内部关联交易,极少有外部利润来源。“江北智慧城”项目,张小雷宣称占地200多亩、综合市值将近200亿,但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工地上长满荒草,仅有的两栋大楼只有外立面做了装修,内部还是毛坯状态。南京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块地为科研设计用地,不能用于开发住宅。他们还有号称“价值达100亿”的“老山森林公园度假村”项目,但土地部门确认该土地只能用于航空员工宿舍、候机楼、航空旅客住宿等,根本不能用作商业开发。淮安默默无闻的化工厂经“钱宝系”吹嘘,摇身一变就成了“亚洲第一、年利润逾2亿”的顶尖企业。而实际上该厂2017年净利润仅为1166万元。

主持人:谢律师,俗话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当投资人在被高额回报所吸引时,怎样保持理性头脑鉴别事实真相呢?

谢伟律师:其实很简单,就像上面提到的虚假事实,我们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很容易就能做到,一般人也能做到,比如实地考察项目是否开工,办公场所的状况,通过企信宝查一下工商登记情况,到国土资源网站或当地土地部门查一下土地的使用用途,向相关员工询问一下公司的财务状况等,很容易就识破上述虚假事实,当然,投资前咨询一下律师也不失一个好方法。

主持人:那是不是说一个行为只要满足了你上面说的四个特征,就构成犯罪呢?

谢伟律师:你这个问题很专业,同时也涉及到了民刑交叉的问题。非法集资构成犯罪,需要集资人数、集资金额都达到一定数额,如果构成加重情形的集资诈骗罪,还需要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些都有具体条文规定,观众朋友们可以自己查一下。另外要注意的是要把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区分开来,如果集资过程有真实的商品或服务,集资款只是向亲友们募集,同时全部用来生产经营,只是由于经营不善等市场风险导致无法归还的,不应认定为非法集资,这是一项专业工作,必须由律师完成。

主持人: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莫信“天上掉馅饼”,别想“一夜成富翁”,希望观众朋友们谨慎选择投资渠道,真正做到“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本期达伦微访谈到此结束,感谢谢律师。

谢伟律师:谢谢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