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无纠纷离婚的处理

2018-06-19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达伦微访谈”,我是本期主持人小惠。今天我们请来了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的孙海涛实习律师,您好!

孙海涛实习律师: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我们今天的话题是离婚,本期节目将围绕“无纠纷离婚的处理” 展开细节。海涛,那么作为一名即将执业的律师,我们想听听你是如何理解‘婚姻’,理解‘离婚’的呢?

孙海涛实习律师:其实正如钱钟书先生在《围城》中所述: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每一个站在分叉路口的人,都面临选择,要么选择艰辛付出,竭尽全力去挽救可能早已支离破碎的婚姻,只因彼此曾相濡以沫、真心相爱过;要么鼓足勇气,果断结束此次不幸,重新启航去追寻幸福的脚步。我觉得婚姻是‘当局者清,而旁观者迷’。而真的当婚姻已濒临破碎,无法挽回的时候,人们才不得不理性的考虑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感情破裂后自身的利益。这是我的理解。

主持人:海涛,如果当一段婚姻确实无法挽回的时候,都有什么方式可以为它画上一个句号呢?

孙海涛实习律师:我们国家实行婚姻自由,婚姻法定登记制度,普通公民经合法登记成为夫妻,并持有结婚证。所以离婚也是需要经规定的程序得到相关部门的登记和备案才能生效。不等同恋爱的男女朋友那样,说今天分手了,那明天可能就不见面了这样。离婚当然不是这样草率和简易的。在我国,离婚所采取的形式主要依据要离婚的夫妻双方有无分歧和纠纷,如果涉及到纠纷问题无法协商就需要诉讼,但是无纠纷离婚就相对较简单一些。无纠纷离婚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协议离婚,当然还有调解离婚。

主持人:海涛,能否为观众朋友们较详细得解释一下协议离婚?

孙海涛实习律师:好的,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法律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说白了,只要两个人都同意离婚,而且能说的通,要分的能分得没意见,就可以自行去民政局办理这个事情。根据现行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登记条例》),只要双方就协议离婚相关问题已达成合议,有些地方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双方就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所以说在离婚的程序中,协议离婚是最简便和快捷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最和谐和较友好的。

主持人:海涛,那是不是协议离婚就没有缺陷呢?

孙海涛实习律师:当然不是,协议离婚也有其固有的前提和缺陷:

首先,协议离婚的适用前提要求双方均同意离婚,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问题没有争议;其次,离婚协议书,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再者,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隐藏隐患;最后,其它特殊情况,例如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离婚时,无法使用协议离婚。

主持人:那协议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孙海涛实习律师:首先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这里需注意,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然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主持人:海涛,能不能说一下协议离婚都需要那些证件?

孙海涛实习律师:好的,离婚的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有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有些地方需要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最重要的也就是离婚协议书。其内容刚才已经说过,这里就不再重复。

主持人:海涛,协议离婚我们有个详细的了解,那调解离婚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孙海涛实习律师:离婚调解,指以人民法院协助当事人正确处理离婚纠纷为宗旨而进行的调解,就调解的内容而言,可分为调和和调离,在实务中,一般都以调和为侧重点,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

主持人:那调解离婚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孙海涛实习律师:人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

对于一般离婚案件即不复杂的离婚案件,审判人员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由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一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人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二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进入下一个审判阶段,审判人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人宣判的具体时间。

而对于复杂的离婚案件,则是先进行和好的调解,如果发现无法和好,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转为离婚调解。

主持人:那调解的结果呢?

孙海涛实习律师: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主持人:好的,今天真是受益匪浅,谢谢孙海涛实习律师。希望针对离婚问题所涉及的其他方面你还能再带给我们更多的知识和见解,我们今天的节目到此就结束了,非常感谢各位观众观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孙海涛实习律师:好的,谢谢主持人,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