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殇——伤不起的合同诈骗

2018-07-17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达伦微访谈”,我是主持人罗沙。本期节目我们请来的是达伦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的部长谢伟律师。谢律师,您好!

谢伟律师:罗沙你好,大家好。

主持人:谢律师,本期节目我们的主题是合同之殇,是关于合同诈骗的,请问合同诈骗到底“伤”在哪里呢?

谢伟律师:今年7月1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宁波东力突然发布一条公告,称公司被合同诈骗,且已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令人震惊的是诈骗人竟然是总公司的核心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家丑被扬到要通过刑事立案的途径来解决,你说伤不伤。

主持人:这个宁波东力,我也早有耳闻。它从2012年开始连续四年亏损,为了实现扭亏,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花了整整三年时间调查,最终在2017年宁波东力以21.6亿的价格购买年富供应链100%的股权。按常理说,用了三年时间调查被并购的对象,不大可能被骗吧?

谢伟律师:罗沙,你说的有道理。并且并购完成后的2017年8月,年富供应链给宁波东力的净利润高达1.49亿元,占公司合并报表的93.71%,是宁波东力的利润主要贡献方。在这种情况下,由贡献方一夜变为阶下囚,你说伤不伤。

主持人:根据宁波东力在7月4日披露的公告中称“年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在与公司签订并履行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的过程中,隐瞒年富供应链实际经营情况,财务不真实,以达到骗取公司股份及现金对价的目的。”谢律师,对于这则公告,您是如何看待的呢?

谢伟律师:合同在罗马法上有一个非常形象的说法,叫“法锁”,就是说当事人一旦签订合同,自己就像被戴上了一条锁链,行动就要受到限制。如果一方破坏了这个锁链会怎么样呢,要进行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可以说达成一个民事合同很容易,但把一个民事合同纠纷上升为合同诈骗罪,则需要严格的条件与程序,对于宁波东力合同诈骗案,我不想过多评论,我在这里着重强调的是,公权力机关要恪守刑事法律谦抑性原则,不要轻易将合同纠纷认定为合同诈骗,动不动抓人,否则,对社会、个人都会造成损巨大伤害。

主持人:我们如何辩别一个法律行为到底是合同纠纷还是合同诈骗呢?

谢伟律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主要把握两点,一是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合同的内容无任何履行能力,目的就是骗到对方财物,一旦货款到手,便大事告成,或大肆挥霍,或逃之夭夭。二是实施了欺骗行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全面造假、掩盖事实真相,如盗窃、伪造、骗取公章、证明类文件,虚构货源、标的物与对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无任何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违约后无承担违约责任的意愿,采取潜逃等方式进行逃避,使对方无法追回自己的经济损失,只要具备上述特征,就应认定合同诈骗,否则应按合同纠纷的民事途径进行解决。

主持人:如果真的有一天,我们的合同纠纷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进行了刑事立案,我们应如何应对呢?

谢伟律师:我和咱们所的副主任邹涛律师目前正在担任一宗合同诈骗的案件李某的辩护人,基本情况是李某与对方签订合同,把自己的集体土地转让给对方,李某负责办证,对方分期付款,合同总金额600万元人民币。集体土地有一大部分是李某的,一小部分被镇政府征收了,对方付了200万元办证费后,李某无法办证,事情一直拖了两年多,李某无法偿还当事人的200万元,最后这件事被我们惠州市某县经侦大队以合同诈骗进行了立案侦查,李某当天即被刑事拘留。

主持人:这个案件您是如何办理的?结果如何?

谢伟律师:我们当天上午十点半与当事人家属签订合同,下午立即到看守所进行了会见。结合会见情况及双方签定的转让合同,我们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为了追款而非法抓人的案件。于是我们立即启动了黄金37天救援行动(接受委托时当事人已被拘留了7天),会见后第一时间向办案单位提交授权手续,向办案警官详细了解罪名及相关情况,随后向办案单位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法律意见书》,同时准备了向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防止取保申请一旦不成功,公安机关申请批捕时第一时间向检察院提交,并随时与上述机关保持电话联系。大概一周后,办案机关仍不办理取保,我和邹律师又在第一时间向某县公安局主管经侦大队的副局长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在这期间我们做了大量工作,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就会见了五次,三次到经侦大队与办案机关沟通,一次到检察院一次公安局进行沟通,最终当事人在拘留快到30天时被取保候审。

主持人:谢律师,想不到刑事辩护也有黄金救援期,真的是令我们大开眼界。

谢伟律师:2018年中国法院无罪判决率是万分之四,检察院不起诉率大概不到20%,很明显,部分案件争取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的结果要明显好于审判阶段,因此能不在审判阶段解决的案件,最好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解决。不过黄金救援期涉及什么时间做那些事、与何种办案机关如何沟通的专业性问题,只有专业刑辩律师能够自如掌控,如果这个案件当事人不请律师,很可能进入逮捕程序,当事人还要再羁押至少两个月,罗沙,你没在看守所呆过,那种地方你恐怕一天都受不了,所以当事人无辜被羁押这种情况真的是伤不起!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谢律师给我们带来的这么精彩的分享,本期达伦微访谈到此结束,感谢谢律师。观众朋友们,我们下期再见。

谢伟律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