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办理毒品案件

2018-07-31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达伦微访谈”,我是本期主持人罗沙,本期节目我们请来的是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的邹涛律师。邹律师,你好!

邹涛律师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最近几年,咱们国家的毒品形势非常严峻,毒品案件的数量每年都有大幅度攀升,邹律师,你作为办理毒品案件比较多的律师,你一般是如何办理毒品案件的呢?

邹涛律师毒品案件的办理与其他案件的办理有一些不同。我总结了一些规律:第一,量大的时候要考虑如何保命;第二,辩护的关键还是要靠证据分析辩护;第三,对事实进行拆分是一种不错的选择;第四,掌握全国、本省、本市、本法院、法官判案信息很重要;第五,了解指导性案例对办案很有帮助。

主持人:你能具体说一下吗?

邹涛律师第一,量大的时候要考虑如何保命。因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有一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判处死刑的量的标准,一般在二千克至三千五百克左右,达到这个量,你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能保证不判死刑,把不判死刑作为我们辩护的最低要求。因此,在辩护词当中,必须把《武汉会议纪要》中规定的“对于拟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在证据质量上要始终坚持最高的标准和最严的要求”以及其他规定中对于死刑的适用理解透彻并把相关规定在辩护词当中予以准确表述,最好把死刑适用问题放在辩护词的第一点,充分地表达不判处死刑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其他意见未被采纳的情况下,至少我的不判处死刑的论据是充分的。说的再明确点就是在毒品达到被判处死刑的数量的情况下,我的辩护重点就在于要不要判处死刑。

主持人:那么如何进行证据辩护呢?

邹涛律师证据辩护在毒品犯罪中非常关键,因为毒品案件大多数证据比较薄弱,证明体系很容易被辩护人攻破,这是由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决定的,在一对一走私、贩毒、运输、制造毒品的情形下,侦查机关没有办法做到证据环环相扣。证据辩护的方法主要靠生活经验,当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我们也要熟练掌握。

主持人:为什么要对事实进行拆分呢?

邹涛律师只有对事实进行拆分,才能让法官对事实产生深刻的认识。我打一个最简单的比方,比如贩卖毒品,首先,最开始贩毒者和购毒者之间必须有一个协商价格和数量的过程,协商可以面对面,也可以通过电话,还可以通过其他人。其次,协商好之后双方必须有一个交付毒品的过程,最后,双方还要有一个支付毒资的过程。这也就是说,构成贩卖毒品罪至少双方要有三个步骤,而每一个步骤都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公诉人的举证义务,这对辩护无疑是非常有利的。

主持人:为什么掌握全国、本省、本市、本法院法官判案的信息很重要?

邹涛律师现在推崇大数据分析,而审判文书公开为大数据分析提供了可能,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市县法院的判决书在裁判文书网上都可以非常轻易地找到,通过分析,我们就可以得出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法院对毒品案件判决的一些重要数据,对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县、区基层法院相关判例进行研究,我们可以大概看出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毒品数量所对应的法定刑,本行政区域内相关毒品犯罪的数量和走势,对审查案卷的法官所判决的全部毒品案件进行分析,我们就可以很容易地把握法官的办案思路,通过法官所办的既往案件与我们手上的毒品案件的重要事实和情节进行比对,我们就很容易得出法官判决的结论。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我们希望通过对相关案例和法官办案风格的大数据分析,得出我们精准的结论指导我们的辩护方向。

主持人:办理毒品的案件为什么要了解指导性案例呢?

邹涛律师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对下级法院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了解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至刑五庭发布在刑事审判参考中关于毒品的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选发布的关于毒品的案例对我们办案很有帮助。

主持人:通过你的介绍,我们对律师办理毒品案件有了更深的了解,谢谢邹律师的分享,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邹涛律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