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如何进行发问

2019-04-30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达伦微访谈”,我是本期主持人小惠。本期节目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的邹涛律师。邹律师,您好!

邹涛律师主持人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你今天跟我们分享的主题是刑事律师如何进行发问,你为什么要分享这样的主题呢?

邹涛律师:在我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我看到很多律师对庭审发问并不是特别重视。他们认为:律师辩护的重点应放在质证和辨论环节。在发问阶段,既然各被告人在庭前供述中对相关事实已经交待清楚,那么何必在这方面花大力气呢?实践中,通过发问取得很好辩护效果的案例也并不多见。我与他们的看法不同,我认为:每个刑事案件只要存在辩点 ,就需要通过发问加以突出和强化,而每一刑事案件都应当存在辩点。为了让各位对发问有更多的了解,所以今天我分享这样的主题。

主持人:你能给我们简单介绍下法庭发问的现状吗?

邹涛律师:在我国,法庭发问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各被告人,针对证人的发问很少。另外,在发问技巧上,不允许进行诱导式发问,这和英美法系国家完全不同。因此,如何在现有规则的基础上,把法庭发问的功能最大化地用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个刑辩律师都应当深思的问题。

主持人:法庭发问应当注意什么问题呢?

邹涛律师:我认为应当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发问要有明确的目的。每个问题都要与律师的辩点相关,对案件中无关紧要的问题律师没有必要纠结,如果太过纠结,可能会将主要问题冲淡。比如律师的辩点是构成从犯,设计的问题一定是就地位、作用、参与程度等展开的。律师的辩点是犯罪事实不存在,设计的问题一定是针对该起犯罪事实就相关细节对各被告人进行发问等等;

第二,设计的问题一定要简短、明确。一般采用简单问句,避免采用复合问句,多采用闭合性问答,少采用开放性问答。比如设计问题“你用拳头还是木棒打了他?”这属于闭合性问答,“你用什么打了他?”这属于开放性问答,“你是用拳头打了他,是吗?”这可能属于诱导性问答,“你用拳头重重的打了他,是吗?”这可能属于误导性问题。所以,设计问题非常关键;

第三,设计的问题之间要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实践中通常称为“对顶式发问”,就是说,前一问题与后一问题之间要有一种内在的逻辑性,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锤,让人找不到方向。这是第三个应当注意的问题。

主持人:那么其他两个方面要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呢?

邹涛律师第四,发问的问题一定要符合辩护人的身份。律师千万要避免在庭上向被告人发问“你认罪吗?”“你认为你的行为是什么行为?”等等让被告人难以回答的问题,可能你的出发点是要提示法庭被告人属于自愿认罪,但这不是辩护人应当发问的问题;

第五,律师向被告人发问的问题一定是律师知道被告人可能会如何作出回答的问题。所以在发问之前,律师一定要做足功课,如果被告人未按律师的预期作出回答,律师下一步如何发问必须要做到心中有数。以上就是我总结的发问应当注意的问题。

主持人:法庭发问有什么技巧吗?

邹涛律师:我在这里分享三个小小的技巧,第一个是“无中生有”,记得林肯发问证人的精彩片段吗,林肯自己也不知道当天晚上天气如何,却拿着一本假日历本对证人说据查当天晚上没有月光,最后证人不得不承认自己说了谎,而实际上林肯什么都不知道;第二个是“瓮中捉鱼”,寻找证人对细节描述自相矛盾的地方进行发问,最后发难让其无法自圆其说;第三个是“出其不意”,看似发问的问题与所要的答案没有任何关系,在证人放松警惕后突然发难。

主持人:关于法庭发问,邹律师还有什么要分享的吗?

邹涛律师:法庭是律师的舞台,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下,法庭发问的对象和方式都在不断发生改变,我们达伦刑辩律师要把庭审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极致,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通过今天邹律师的分享,我相信很多人对法庭的发问都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好了,今天的节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观众观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邹涛律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