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维权知多少

2019-05-14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达伦微访谈”,我是本期主持人小惠。本期节目我们请来的是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钟健。钟律师,你好!

钟健律师:主持人你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过去我们生活中的‘奢侈品’逐渐成为了我们的日常用品,汽车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从过去一个小区两三辆到现在的每个家庭至少一辆车,而且车主也越来越年轻化,就连我最近也想着买部车子代步,方便上下班,也能方便假期出去玩,可是最近却我在网上看到有一位女车主在4S店买了一辆奔驰车,还没开出店里就出现了漏油的情况,而4S店也不肯退款换车,只愿意按照国家三包换发动机,气得女车主直接坐在车盖上哭诉维权了。

钟健律师:主持人你说的这个事情我也有关注,确实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大大的打击了人们购买车辆的信心,毕竟连4S都发生这样的事情,确实是寒了消费者的心啊。

主持人:唉,虽然是这样子,但是车子该买也还是要买的,那钟律师,你可以通过这个事情分析一下,我们作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钟健律师:好的,首先当女车主签订各种手续后接到车钥匙时,这辆车的所有权其实就转移到女车主的身上。但由于该车质量不达标,女车主未开出4S店的大门就发现问题返回与店方交涉,所以其实这是一个售后的问题。

主持人:像您说的那样,所有权已经转移到了女车主的身上,那女车主是否能以质量问题要求4S店退货呢?

钟健律师:这个问题就很关键了,相信也是大家最迫切想知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所以女车主是可以要求4S店退货的。

主持人:原来是这样,可是我听说当时女车主也是要求退货了,可是4S店就以国家三包来搪塞她,不愿意换车也不愿意退款,只愿意换发动机。这个理由合法吗?

钟健律师:主持人,4S店的这个借口明显不合法,法律也不背这口锅,因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5条也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另外在第20条也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要求销售者办理更换、退货。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而这次奔驰事件的奔驰车就是因为漏油,所以是符合退换车的规定的。

主持人:那如果问题依旧得不到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钟健律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持人:好的,谢谢钟律师的讲解,那最后还有什么要和观众们补充的呢?

钟健律师:切记法律才是消费者坚实的后盾,守法才是维权的根本,暴力维权也许能够一时间得到关注,但是产生的社会影响是非常不好的,甚至会危及自身。就连我们上述的那名女车主自己也说,自己的这种行为是不可取,不可学的。

主持人:好的,谢谢钟律师。我们今天的节目到此就结束了,非常感谢各位观众观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钟健律师: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