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买卖合同之卖方一定要知道的那些事儿

2018-08-28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欢迎收看“达伦微访谈”,我是本期主持人罗沙。今天,我们邀请的嘉宾是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的黄凯玉律师。黄律师,您好 !

黄凯玉律师:主持人,您好 !观众们大家好 !

主持人 :市场经济简言之就是交易行为,交易绕不 开买卖,说起买卖 ,这里面 的学问就多了,尤其是里面存在风险点 。今天我们微访谈将围绕“普通买卖合同之卖方一定要知道的那些事儿”这一主题展开。黄律师 ,您能说说您选择这一主题的原因吗 ?

黄凯玉律师:好 的。一般来说 ,除一部分垄断行业,如技术 型垄断的微软公司、自然垄断行业的自来水、电力等,和占绝对主导的主体如房地产 企业、知识产权许可合 同的权利人等作为卖方时是优势主体地位外, 普通买卖合同中,卖方都是处于 比较被动的地位,使用的合同文本也 大多由买方提供 ,合同中 的大部分条款均是 卖方义务 。因此,在普通买卖合同中,卖方在签订、履行合同 的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风险点远多于买方 。因此,这一主题的探讨很有必要 。

主持人:那按您这么说 ,在普通 买卖合同当中,卖方首先应当关注 的 是什么?

黄凯玉律师:买卖合同当中,卖方的最直接目的是获取相应的合同对价。那么首先应当注意的是合同价格问题。

第一 ,合同价格要区分总价和单价:总价应明确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税点及税费承担主体:单价最好明确约定至最小的计量单位,产品有多个组件且可拆分进行送货的,最好确定各组件单价,便于后期双方结算。

第二,价格调整的问题。对于长期采购或履行过程较长难以确定合同总价的,可以暂定合同总价,明确总价计算和调整方式,如这样约定:本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100万元,最终总价按实际到货量及本合同约定单价作为结算依据。除此之外,约定卖方的单价调整条件也很重要,如这样约定,遇原材料市场价上浮10%的,卖方有权对单价进行相应调整等。

主持人:这么看来,对合同价格的明确约定确实不可或缺。那卖方接下来要注意的是不是就是价款支付问题了呢 ,黄律师?

黄凯玉律师:是的。定好价格后,双方就要约定好怎么收钱了。尤其在制造行业,存在买方频繁拖欠卖方货款,或约定结算期限特别长的情况,这极大地增加了 卖方的风险。因此,合理约定支付条款就显得至关重要。一方面,在卖方有一定主动权的情况下尽量约定较早的付款时间,合同项下有交付的产品的,付款节点可与合同签订、产品生产、交货、验收等相挂钩,设定对买卖双方都较公平的支付条款,如买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总价30%作为定金,在发货前向卖方支付至当批货物90%的货款等。另一方面,约定好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货款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可以将买方逾期付款作为卖方有权中止供货的条件 。

主持人:原来如此,听黄律师讲了那么多,其实作为卖方对于合同价格和价款支付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吧? 

黄凯玉律师:是的,因为卖方的目的是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得 利益。但除了前述的两个方面外,卖方还应当注意交货和验收问题。首先是交货,第一应当明确交货方式,是送货上门、第三方运输或自行提货,是货交第一承运人还是通过验收才视为交货;第二是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的约定,是货交第一承运人还是货交买方等才发生移转;第三是明确交货的运输义务及费用的承担主体;第四是切实落实送货单这些单据的签收与保存。其次是验收问题,第一是验收标准,是参照行业标准还是国家标准,还是参照样品,如是参照样品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签章确认;第二是验收不合格的补救措施,明确约定部分或少量验收不合格的补救措施,尽量避免双方损失,促进交易。除此之外,还要注意的还是知识产权、违约责任、廉洁协议、保密条款等方面的约定 。

 主持人:由此看来买卖合同中,卖方需要注意的风险点确实是非常多啊,合同条款的约定确实是马虎不得。那么,我们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非常感谢各位观众观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

黄凯玉律师 :谢谢大家,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