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OR人身损害赔偿——农名工受伤后的救济选择

2019-04-09

主持人: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看“达伦微访谈”,我是本期主持人小惠。今天我们请来了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的史松宁律师,史律师您好!

史松宁律师:小惠好。观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本期节目将围绕“农民工受伤后的救济选择,工伤赔偿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的主题开展。建筑行业是我国农民工就业主要集中的行业;建筑施工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而建筑行业大量存在着诸如挂靠经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承揽工程情况,使得农民工往往求索无门,农民工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就是比较突出的典型问题之一。史律师,那么农民工受伤后的救济途径具体有哪些呢?

史松宁律师:好的,农民工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之所以成为比较突出的问题,前提在于大部分农民工受雇于包工头。目前在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工程转包、分包、挂靠以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包公头,包工头自身本无承揽工程的资格,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通过各种不正当方式得到了工程后,由于自身经济实力有限,一旦在施工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总包方、分包方、包公头几方人员相互推诿扯皮,农民工维权过程十分艰难。有鉴于此,现行法律中提供了两条救济渠道,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即工伤赔偿的途径或者人身损害赔偿的途径。

主持人:那这两种维权方式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史松宁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2款。

如果选择工伤赔偿的方式,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主持人:那这两种维权方式在实践中有什么区别呢?

史松宁律师:首先来说说这两个救济途径适用的法律关系及范围,工伤赔偿适用劳动法律关系,是指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来进行索赔;而人身损害赔偿则适用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侵害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所形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关系。

主持人:对于当事人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赔偿方面。两者有什么具体的不同?

史松宁律师:结合广大观众朋友比较关心的方面,简单概括几点:

1.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不允许一次性解决赔偿。

2.赔偿主体不同。人身损害赔偿中,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本人来承担,国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而在工伤赔偿中,很多项目都是由国家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人身损害赔偿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工伤赔偿中,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工伤赔偿项目范围内,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4.赔偿金额不同。同样的伤情,工伤赔偿较人身损害赔偿高一些,且人身损害赔偿还需要区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

5.责任划分不同。工伤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损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划分责任。

6.程序不同。工伤赔偿程序耗时非常漫长,一般需要历经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两审等程序,历经所有程序,少则3到4年,多则超过5年。而人身损害赔偿程序直接诉讼,一般情况两审终局2年左右。

主持人:史律师,你能简单的做个总结吗?

史松宁律师:工伤赔偿金额高,但程序多、时间长,成本比较大。人身损害赔偿则程序少,时间快,成本较低,但是赔偿金额因此相对较少。两者的选择亦是一个取舍的问题。

主持人:那史律师,最后还有什么想和观众朋友交流下?

史松宁律师:农名工兄弟从事建筑行业时如出现人身伤情,究竟是选择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建议应咨询这方面有专长及经验的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选择,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身权益。

主持人:好的,感谢史律师今天的分享。我们今天的节目到此就结束了,非常感谢各位观众观看本期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史松宁律师:好的,谢谢小惠,再见!